ICU特级护理
2020-12-17 17:26:07系统
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分级护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ICU患者均为特级护理。
1.特级护理的确定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要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记录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道护理等,实施护理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ICU患者均为危重患者,但仍有病情轻重不一的情况。为了更有效地对病人进行监测、治疗及护理,合理分配人力资源,保证患者安全。我科把重症监护进行细化,分为重症监护I级、重症监护II级、重症监护III级,共3个级别。
细化分级的护理标准
重症监护I级:(由N3或者N2职称护士看护)
分级标准: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患者。
(2)有创、无创机械通气,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床边进行CRRT治疗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II级:(由N2职称护士或者工作3年以上护士看护)
分级标准:(1)有创、无创机械通气,病情趋向稳定的病重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病情随时发生变化的患者。
(三)重症监护III级:(由N1职称护士看护)
分级标准:吸氧或者呼吸机依赖,病情稳定,仍需观察的患者。
二、细化分级的护理措施
护理项目 | 重症监护I级 | 重症监护II级 | 重症监护III级 |
生命体征 | 连续监测 | 30—60mim一次 | 1h一次 |
尿量监测 | 24h尿量,每1h监测 | 记24 h尿量 | 记24 h尿量 |
中心静脉压监测 | 1—2 h或按医嘱 | 1—2 h或按医嘱 | 按医嘱 |
静脉通路 | 中心静脉 | 中心静脉 | 中心或外周静脉 |
特级护理收费标准:4.5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