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梧州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我院直接结算

2023-04-14 10:58:09管理员

自2023年4月1日起,梧州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直接结算。


适用对象范围



梧州市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温馨提示:缴费需要满9个月哦)

可以直接结算的费用范围



(一)怀孕、分娩、流产的住院医疗费用。
包括顺产、多胞胎顺产、难产、多胞胎难产(含剖腹产、会阴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先兆流产、流产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
包括职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皮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妊娠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合并并发症、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分娩、诊治先兆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同时诊治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形的生育医疗费用仍需要个人先现金垫付后凭相关申报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一)参保人员本人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男性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发生的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流程



梧州市职工医保产妇在出院当天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外科楼一楼的医保服务站办理生育备案,备案后即可到住院收费处按相应的医保支付标准报销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待遇标准



(一)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


二、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项目支付标准:

三、生育合并并发症、合并症待遇按如下办法结算支付

女职工住院分娩、诊治先兆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等其他合规医疗费用的,整次住院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计算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

生育津贴的申报



生育津贴申报仍按原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医保科

编辑:盘智伟

责任编辑:张玲 刘鹤鸣

审核:蒋柳结 成文东 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