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人民医院医用洗手液招标书

2019-08-08 00:00:00

广西桂东人民医院医用洗手液招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总务科就医用洗手液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桂东招2019033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招标

一、招标概况:

1、招标物品:医用洗手液

物品要求及参数:

包装:塑料瓶

规格:500ml

剂型:液体

外观:透明稠状液体

气味:微清香味

PH值:7.4

性能:去污、护肤、有较强的抑菌的作用,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率100%

2、含量测定要求,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检测报告或证书:

三氯羟基二苯醚含量为0.08%

②37度恒温箱放置90天后三氯羟基二苯醚含量下降率为0%

③微生物污染检测: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符合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④医用洗手液作用1min,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杆菌的抑菌率均为100%。⑤一次性完整皮肤刺激试验:轻度刺激。

取得卫消证字生产许可。

   3、产品卫生指标:

   ①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的固有的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②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③产品必须符合表中微生物学指标:

QQ截图20190808171311.png

4、原材料卫生要求

①原材料 应无毒、无害、无污染。

②对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

③禁止使用废弃的卫生用品作原材料和半成品

5、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①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所有包装材料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手续,把货发到我院指定地点,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6、产品识别要求:产品识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执行的卫生标准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7、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控制价7/瓶)

8、采购期限:中标之日起壹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固定营业场所,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必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814医院招标小组组织开标前1天止(开标具体时间待定),交到医院招标小组。开标时间:由招标办公室另行决定。

2、地点:广西桂东人民医院外科门诊综合楼22层医院办公室

3、投标资料:报名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医用洗手液具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必须要有以上资料除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外,其他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

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现金交纳保证金金额:壹仟圆整(¥1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到:广西桂东人民医院财务科(门诊外科综合楼22层),如未中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评标方式:投标人提供的物品样板,综合评议,合理低价中标。

3、中标通知: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工作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货款支付方式:按批次结算。

、投标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九)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供货及付款

1)采购数量按实际需求送货,供应商无条件配合

2)每次采购人员发出需求时,供应商必须在72小时(3天)内将货物送往广西桂东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货物经采购方相关人员签收清点验收合格后,如无特殊情况,三个月后付货款。付款金额:实际发生额货物金额=当次供货数量X相应的分项中标单价。

、联系方式:

招标方:广西桂东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金鸡冲1    邮编:543001

联系人:农主任         联系电话:0774-2023107

 

 

广西桂东人民医院

20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