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300*600mm平板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11-30 00: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300*600mm平板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工作需要,现对我院300*600mm平板灯采购进行询价招标,具体要求及数量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编号: 桂东招2020144       桂东招采购组织类型:询价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300*600mm平板灯具体要求见项目需求表。

项目需求表

品种

规格

功能

数量

控制价

投标价

投标品牌

平板灯

300*600mm

1.色温55006500K

2.功率30W。

3.嵌入式。

4.恒压恒流电源 稳定频闪。

5.灯具光效高,光衰小。

795

59625元(价格含税)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要求

1、投标公司营业证、税务证、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等资料。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2、 中标签订合同后,供货商要在7天内送货到医院。

三、质量保证及保修售后服务

1恒压恒流电源 稳定频闪。光效高,光衰小。

    2质量保证期为两年。两年内灯发黄或灯不亮均可退换

3灯饰上面标好售后使用日期

4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5、安装一年内若有超过30%的平板灯烧坏的,剩余部分由中标供货商全部自行更换并安装。

五、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货款。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收到发票后由我院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如合同设备使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则合同期一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5%质保金。

六、询价招标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七、询价招标单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门诊外科综合楼22层院办公室

八、招标方式:合理低价中标。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九)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十、投标要求:有意投标者请在2020年11月 30日至2020年12月6日,将投标资料密封在信封或档案袋内(并注明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及联系人、电话)。交到我院招标小组办公室(门诊外科综合楼22层院办公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方对公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

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账号:4500164865205950077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梧州河东支行

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将在中标通知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方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十一、联系方式:广西梧州万秀区西江四路金鸡冲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招标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543001

联系人: 农生   0774-20231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2020年 11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平板灯采购合同(草稿)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乙方:

 

乙方中标甲方平板灯项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平板灯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单价等)

品种

规格

功能

数量

中标价

中标品牌

平板灯

300*600mm

1.色温?K。

2.功率30W。

3.嵌入式。

4.恒压恒流电源 稳定频闪。

5.灯具光效高,光衰小。

795

元(价格含税)


二、乙方对平板灯质量保证及保修售后服务

1恒压恒流电源 稳定频闪。光效高,光衰小。

    2质量保证期为两年。两年内灯发黄或灯不亮均可退换

3灯饰上面标好售后使用日期

4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5、安装一年内若有超过30%的平板灯烧坏的,剩余部分由中标供货商全部自行更换并安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按招标的数量采购乙方的产品。

甲方按付款方式按时支付乙方货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遵守平板灯质量和保修售后服务承诺,

2、中标签订合同后,根据甲方订货需求7天内送货到医院仓库。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供方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供方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逾期交货超过60天,视为交货不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违约金;

4.平板灯安装前,甲方若抽检进场设备与招标要求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供方退回;

5.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达不到使用要求情况,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乙方如拒绝,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单方承担。

6.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气、地质灾害、战争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事件),造成乙方不能如期交货,不视为乙方责任。

(四)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四、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货款。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收到发票后由我院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如合同设备使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则合同期一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5%质保金。

五、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招标文件、供方应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金鸡冲1号    地址:

电话:2816723                    电话:

签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院办

签约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