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2022-12-31 09:58:16招标管理办公室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就法律顾问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
项目编号:桂东招2022082
预算金额:捌万元整(80000.00 元整)/每年
本次招标共一个项目包,不可拆分细项,不可漏项,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按一个项目开标、评标、选择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
2.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采购项目实质性相符;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代理律师必须具有合法的律师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处理医疗、人事劳动等争议纠纷方面的法律业务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参加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法人或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相关律师近三年内参与过的医疗纠纷、人事劳动纠纷相关诉讼业务的证明,需举例证实至少各3起(如涉及相关当事人隐私,可作打码处理)
3.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范围及期限
(一)服务范围
1.必要时,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进行律师见证;
2.根据医院的需要,对医院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
3.接受医院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医院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的活动,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协助医院开展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活动【含:①为院方对外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意见;②为院方的建筑工程等经济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对医院及院内各职能科室涉及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供法律意见;
6.办理医院委托的其他类型争议案件【除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外】的诉讼法律事务时,医院另行支付相应的法律服务费用,具体支付金额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3年5月1日施行版)计算。
(二)服务期限
三年,每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招标文件获得
投标人自行在本网站(http://www.gxgdyy.com)下载。
五、投标文件递交
2023/1/7(如到期无满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时间顺延,可在我院网站查询有无中标结果公告);寄: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金鸡冲1号(543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收。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本1份(档案室保存)、副本1份(项目主管部门保存)(正反打印)。当面递交投标文件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23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由招标管理办公室电话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须保持电话通畅,无需亲自参会。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80000.00元*2%=1600.00元整 (壹仟陆元整)。
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上汇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账号:4500164865205950077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河东支行,备注中请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人递交标书时,请将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复印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送达招投标办公室,不接收现金,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自经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1)
七、标书封面要求
标书封面要求,请按照规定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八、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医院投诉办联系人:罗科/叶老师 联系电话:0774-2817525
招标办联系人:罗主任/陈老师 联系电话:0774-28167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